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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18:57:32     发布者:yml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核录取工作,确保考核录取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及《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48人(包含高层次人才招生指标9人、“2011”计划专项指标1人),其中,已招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21人。

二、外语合格线

参考学校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基准线,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整体情况,我院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45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分数线为62分。

三、候选人确定

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经历、发表成果如论文、专著、获奖、专利等、申请者自我评价、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并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我院各专业考核专家组对外语水平合格的59名公开招考学生的入学申请进行了集体审核评议。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44名博士入学资格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名)。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1)。

如对该名单有异议,请在4月27日-5月11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反应或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68778676(工作时间开通)

邮箱:yangmiaoling@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邮箱:wdyzjc@whu.edu.cn

四、现场确认

1.时间:5月11日上午9:0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院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考生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说明事项:

1、体检时需携带1寸彩色登记照1张,体检费35元,并携带身份证。

2 体检日校医院工作时间为5月11日下午14:30-17:30,发放体检表截止时间为下午15:30,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前往。地点在文理学部校医院。

3、体检不需空腹,不要带隐形眼镜,女生不要穿连衣裙或背带连裤衣(不方便体检)。

六、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5月12日上午9:00—11:30

(1)学院307室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在必要情况下,考生须向我院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核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学院307室缴纳综合考核费用180元。

(3)学院307室上交体检表。

(4)学院313室进行心理测试。

2.综合考核

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潜质,要求考生以PPT的形式汇报本人学术背景、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对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复试专家组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创新思维和科学理解与洞察能力,评判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时间:5月12日下午、5月13日全天

地点:资环学院大楼

5月12日上午考生报到时,在我院一楼大厅复试流程表中确认复试时间、地点。

3.综合考核总评成绩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的比例确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考核内容及形式

详见《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附件2)

七、招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体检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合格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8年博士入学资格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

文件类型: .xlsx

b9608a933772a348dbbe75e485422e99.xlsx (26.85 KB)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文件类型: .doc

591b4e78e066e69637c2a0c9759d998b.doc (68.00 KB)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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