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本科生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17:58:28     发布者:mlh     浏览次数:

资环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我院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我院将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分配给我院四个年级的名额一共是288名,其中甲等265名,乙等23名。我院在贫困生库的学生人数为336人,因此我院大部分贫困生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各年级各班分配名额由本年级辅导员通知。

三、评选条件及原则

在学校的评选基本条件基础上,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班在上报给学院评选名单的同时要在班内公示,学院在上报给学校之前将在院内公示;2.国家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经过每年9月份的贫困认定,在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严格按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考虑到我院贫困生人数较多,建议在近期评奖学金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但特别优秀者,在本年级名额允许范围内,经学院审核,可以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在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成绩较好的同学,鼓励我院贫困学生自强奋进。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直接划入学生的中国银行账户(需在中国银行水大支行或者武大支行开户)。由于受助学生人数较多,为避免错误,请各班上报前认真核对学生账号。国家助学金发放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网上发布通知,请学生到时查看。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各班成立评审小组,班长是组长,团支书是副组长。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其它资助的情况,班内进行统筹安排,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班班长需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并收取受助学生的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将纸版申请表于10月21日上午11点之前交学院309室各年级辅导员,同时将备案表的电子表格用附件发送到邮箱:499187740@qq.com,邮件名和附件名相同,都要写清年级和班级,如“13级地信1助学金备案表”。请特别注意“中国银行账号”要输入正确,若不能正确显示所有数字或显示出来的最后四位都是0,则为错误账号。附件中有《助学金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申请表只需交纸版,备案表只需发送电子版。

3、各班在给学院指定邮箱发送备案表电子版的同时,在班内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其它特殊情况,班内评审小组无法决定的,可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4年10月9日

国家助学金附件/uploadfile/EditFile/20141009/2014100918000677677.rar

信息服务
学院网站教师登录 学院办公电话 学校信息门户登录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8778381,68778284,68778296 传真:027-68778893    邮箱:sre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