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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治安、防火、防盗、防骗、防危险品、防意外事故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3-02-27 21:36:22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

治安、防火、防盗、防骗、防危险品、防意外事故安全责任书

根据学校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护学生的安全,学院与班级签订本责任书。

1.各班长为本班治安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寝室长为本寝室安全工作负责人。主要责任目标为防火、防盗、防骗、防危险品泄漏、防意外事故发生。

2.班长和寝室长对本单位治安、防火、防盗、防骗、防危险品泄漏、防意外事故工作负有宣传、教育、管理责任。应定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组织集体成员认真学习以下内容:

①寝室自防、自救及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的能力,知晓防火、防盗、防骗、防危险品泄漏、防意外事故的报警电话,了解自救常识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如发现火情、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意外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寝室管理员、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②安全用电常识,不得私自拉结线路。做到人走断电,包括关闭电灯及所有电器电源。任何人不得在房内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以及其它禁止使用的电器。

③现金、存折、贵重物品管理,大额现金存银行,陌生人要求的借款、汇款须谨慎。房间无人时要关窗、锁门,加强自身电脑、手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保管。

④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等实验器材、设备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及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入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

⑤尊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3.责任人应随时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防火、防盗、防骗、防危险品、防意外事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责任人如发生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并将更换后的责任人上报学院备案。

5.因疏于宣传、教育和管理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安全责任人。

6.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级、学院各执一份。

班长签名:

寝室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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