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研究生
关于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17:44:26     发布者:zy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党支部: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2016—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开始。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 2015年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获奖等级及比例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奖额(万元∕生)

备注

学硕

一等

10%

全额学费+0.4

二等

20%

全额学费+0.2

三等

70%

全额学费

专硕

一等

30%

全额学费+0.2

二等

70%

全额学费

博士生

一等

10%

全额学费+0.6

二等

20%

全额学费+0.3

三等

70%

全额学费

三、评定工作流程

1.成立小组:各班成立学业奖班评小组,组长(召集人)为班党支部书记,成员包括党支部支委、班长、研究生代表,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

2.学习文件:学习《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细则(试行)(http://sres.whu.edu.cn/list_show.asp?id=1566,各班评小组自行下载)、《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和《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补充说明(试行)》等。

3.完成认定:对刊物(项目)级别、活动数量、职务性质等具体加分项目的权重进行认定,科研成果及获奖时间界定等。

4.组织评选:向本班成员公布相关评定文件和本班评定具体办法,接受参评申请。学业奖评定实行申请制,有意参评一、二等(学术学位)、一等(专业学位)学业奖的同学,须按要求向班评小组提交相关材料(含相关证明,科研成果以见刊时间为准)和表格。

5.小组讨论:集体审核申请者得分,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诉求,在听取多方意见后充分考虑、讨论,确定最终得分(博士总分T=A×10%+B×50%+C×10%+D×10%+E×5%+F×15%;硕士总分T=A×15%+B×30%+C×20%+D×15%+E×5%+F×15%),拟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6.材料上报:各班评小组于9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排名和评定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学院309周烨老师。各班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如475806021@qq.com,邮件名注明所在年级及班级如2014级土管硕。学院审核获奖名单后予以公示。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信息服务
学院网站教师登录 学院办公电话 学校信息门户登录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8778381,68778284,68778296 传真:027-68778893    邮箱:sre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