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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09-27 14:23:31     发布者:wxy     浏览次数: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13]66号)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刘耀林任主任委员,副院长钱沙华、副书记江尧林任副主任委员,分为领导小组和答辩小组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由刘耀林兼任组长,副院长钱沙华、副书记江尧林,研究生导师林爱文、研究生导师王祖武、研究生辅导员王曦阳、学生代表张苗苗共7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整体工作,审定答辩结果。

答辩小组由钱沙华兼任组长,林爱文、王祖武、李霖、艾廷华、周培疆、潘润秋共7人组成。答辩小组负责答辩,产生拟获奖名单。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按照硕博士培养层次、综合学科专业等因素,不分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

地信(含测工专业学位地信方向)

制图(含测工专业学位制图方向)

土管

(含测工专业学位土管方向)

环科

环工

(含环工专业学位)

硕士生名额

2

3

2

2

1

2

博士生名额

6

3

三、评选办法

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答辩制。

(一)答辩候选人产生方式

1、第一作者SCI论文当然答辩。成绩合格的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的申请对象具有当然答辩资格。具体界定如下:

第一作者的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

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SCI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以见刊时间为准。接收、网络出版等不计入。

2、综合计分。所有参评对象参加综合计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类型分为科研情况和综合素质两大类。科研情况包括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公式为:

总分=科研情况×70%+综合素质×30%

分数标准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

3、学习成绩C+及其以下的不能参评。

(二)答辩程序

1、候选人填写《答辩申请表》,准备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应至少包括论文首页、期刊、影响因子和答辩PPT。

2、现场答辩分为地学类专场和环境类专场。

3、答辩流程按候选人介绍自我情况(3分钟),答辩(3分钟),评委投票(3分钟)进行。

四、申请流程

自愿申请,意志明确,服从安排的同学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汇总表,整理打包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28日下午4点前交所在班评小组预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审工作流程

1.成立:

研究生按年级专业成立班评小组和系评小组。班评小组成员参见优秀奖学金办法产生,系评小组由院研究生辅导员、同一系的各支部书记、各班班长组成,由高年级支部书记或班长任组长。

2.学习文件:学习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文件和精神。

3.组织:向本班公布各级文件、精神和评选具体办法,动员参选,接受申请,审查材料,排定顺序。按照第一作者SCI论文优先答辩办法,结合分配名额,从综合计分按序依1:1.1确定参加答辩的名单。

各系评小组不迟于10月8日下午3点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递交答辩名单,组织参加答辩等。

4.答辩:学院暂定于10月10日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公示:经答辩后确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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