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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实施2017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08:39:48     发布者:yml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继续实施“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3、交流学习期限为四周以上,两年以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除外)。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二)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并未解除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二、资助类型

学校对2017年度的交流项目进行资助,具体如下:

1、世界名校学期交流项目

世界名校的范围包括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QS世界大学高校排行榜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行榜)中任一排行榜中世界排名前50的高校。

2、校际交流学期学分项目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进行普通学期学分学习。

3、本科生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参加的本科生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本年度也可以申报。

4、短期交流/实习项目

四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短期赴国(境)外交流或实习项目。

5、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或竞赛

学生经过学校批准赴国(境)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和竞赛。

三、申请办法和评选流程

2017年9月20日前,学生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9月20日上午11:00前提交申请表及汇总表至学院321办公室杨老师处,联系电话:027-68778381

2017年9月27日前,院系按照资助对象要求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所在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院系汇总表》,并将公示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部。

2017年10月20日前,国际部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及专家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决定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

2017年10月30日前,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国际交流部网站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国际交流部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校内审批等工作,发放奖学金。

四、资助标准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25000元、15000元和5000元。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参加的项目类型、学习目的地、学习时长等内容确定具体资助额度,并以奖学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院系汇总表》

转自 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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