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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学院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01 09:44:26     发布者:syc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做好学院2016级本科生第二学期专业分流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指标

依照当前2016级学生人数、学院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因不是大类招生所以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根据专业报名情况,拟录人数可上下浮动10%。

专业

拟录人数

地理科学(基地班)

28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12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12

地理信息科学

72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72

环境工程

39

环境科学

28

土地资源管理

28

二、分流程序

1.专业指导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本次专业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时间

地点

地理科学

2017年6月7日

18:30-20:30

3区1-327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环境工程

2017年6月8日

18:30-20:30

3区1-303

环境科学

2.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见附件3),提交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导师、班长、学习委员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班导师在《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的“班级意见”处填写情况是否属实。

2017年6月12日17:00之前,各班班长将《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请正反打印,按学号排序)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07)沈老师。

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

3.学院审批

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各系分管副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各专业初录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4.公布结果

各专业初录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15日前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月19日之前,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附件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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