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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资环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资环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ygb.whu.edu.cn/info/1095/21020.htm)精神,现将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3人、研究生辅导员1人和研究生代表1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评定组织工作、审核评定结果。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各系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共计不少于7人组成,负责评审答辩工作,评选提出拟获奖名单。

二、参评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年级研究生的上一学年课程学习考试(核)成绩不得为C+及以下,其他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可不作考核要求。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培养层次与类别、学科特点、人数基数等综合因素,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地理系

硕士生

地信系

硕士生

环境系硕士生

(含环工专硕)

测工

专硕

地学类

博士生

环境类

博士生

获奖名额

1

2

2

1

1

1

五、评定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申请-答辩”制,个人自主申报,分系(专业)依综合计分高低确定答辩人员名单,统一组织答辩。

1.参评申请

各班级负责通知到本班同学,个人自愿申请。参评研究生填写《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见附件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六)、《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五),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202310217:00前提交所在班评小组预审,逾期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班评小组预审后,202310517: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系(专业)评小组审核、排名。系(专业)评小组于2023108日中午12:00将附件三、附件四及相关材料提交至311办公室。

2.综合计分

所有参评对象参加综合计分,计分标准依据《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修订)》(见附件七)。

3.相关界定

科研成果及其他参评材料时间界定均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

研究生如存在谎报,或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若已获奖,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评审流程

1.成立评定小组

研究生按系、专业、年级成立班评小组和系(专业)评小组。参评人采取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评议工作。

班评小组组长(召集人)为班长,成员包括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委员、班委或研究生代表等,小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奇数。

系(专业)评小组由同一系(专业)的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或研究生代表等组成。高年级班长任组长,小组人数应为5人以上奇数,成员必须涵盖各年级研究生。系评小组成立后需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成立报告。

2.学习文件

学习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和精神。

3.组织参评

班评小组向本班同学公布评选文件和评选具体办法,动员参评,接受申请,审查材料。

各系(专业)评小组按照答辩办法,结合名额分配,依综合得分高低,按1:1.5确定参加公开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得分相同情况下,以公认的科研成果水平高者优先。

评选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问题,由系评小组及所有申请人召开评议会,由系评小组针对该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所有申请人公示,并同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于仍存在争议的问题,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反馈给系评小组,系评小组向所有申请人公示。

4.材料展示

参加答辩同学的相关材料含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在学院会议室进行公开展示,接受查看。

5.公开答辩

学院于10月中上旬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各系(专业)评小组按照答辩办法,结合名额分配,依综合得分高低,按1:1.5确定参加公开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最终奖学金评定采用计分制,以专业(系)为单位评比,计分公式为:总分=基础分数×70%+答辩分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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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该专业(系)各参评人基础分数为1AA,其中的最高分为2D1,现场答辩分数1F8,现场答辩满分分值100。依据最终总分高低,确定该系推荐获奖名单。

2)候选人提前填写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二),准备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应包括论文首页、获奖或期刊类型、影响因子和答辩PPT等。

3)候选人介绍情况(5分钟内),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委对答辩人的现场进行打分。

6.获奖公示

经公开答辩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进行公示5日。公示无异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附件3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表前必读)

附件7: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

附件8: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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