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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规定》《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由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条 常代会正式委员人数为25人,为保证常任代表委员的广泛性,各代表团(班级团支部)必须有至少1名常任代表委员。

第四条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的办法,差额选举进行。若出现得票数前25名的候选人与得票数第26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的情况,则第25名与第26名均不予当选,暂做缺额处理。

第五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空白处写下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画“O”。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25人为有效票,多于25人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凡全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填涂完全无法识别的选票,全票无效。选票盖章有效。

第六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共3名,其中包含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各代表团推选的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的选举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大会设计票工作人员5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八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九条 计票结束后,计票人向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第十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