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所有专业均接收推免硕士生。学术学位专业均可接收直博生,专业学位专业只接收“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校企联培专项)直博生。拟招推免生总人数(不含直博生)76人。根据考生生源情况,经校研究生院审批,学院可适当调整接收推免生计划。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统考可用计划数以学院于推免结束后在本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四、工作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1.发布专业目录和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和工作实施细则,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发布。
2.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可于9月22日上午9时起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通过我院预推免考核并达成报考意向的考生须于9月23日上午9时前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院,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9月23日上午9时起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陆续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复试
考生可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5.待录取
学院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经审核批准,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可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若未在系统中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则录取不生效。
6.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考察学生外语水平,考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实验技能、计算技能;突出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等。
(二)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综合面试×60%。
六、录取原则
根据接收推免生计划,按照考生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接收,额满即止。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或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奖助学金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特等奖 | 10000元 |
一等奖 | 5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八、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78676。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