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做好学院2016级本科生第二学期专业分流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指标
依照当前2016级学生人数、学院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因不是大类招生所以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根据专业报名情况,拟录人数可上下浮动10%。
专业 | 拟录人数 |
地理科学(基地班) | 28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12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2 |
地理信息科学 | 72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72 |
环境工程 | 39 |
环境科学 | 28 |
土地资源管理 | 28 |
二、分流程序
1.专业指导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本次专业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地理科学 | 2017年6月7日 18:30-20:30 | 3区1-327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地理信息科学 |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
环境工程 | 2017年6月8日 18:30-20:30 | 3区1-303 |
环境科学 |
2.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见附件3),提交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导师、班长、学习委员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班导师在《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的“班级意见”处填写情况是否属实。
2017年6月12日17:00之前,各班班长将《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请正反打印,按学号排序)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07)沈老师。
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
3.学院审批
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各系分管副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各专业初录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4.公布结果
各专业初录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15日前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月19日之前,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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