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做好学院2017级本科生第二学期专业分流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指标
依照当前2017级学生人数、学院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确定各专业拟录人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因不是大类招生所以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实际录取人数可适当浮动。
专业 | 拟录人数 |
地理科学(基地班) | 26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11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1 |
地理信息科学 | 62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62 |
环境工程 | 36 |
环境科学 | 26 |
土地资源管理 | 29 |
二、分流程序
1.专业指导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本次专业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地理科学(基地班) | 2018年5月16日 15:50-17:40 | 3区1-428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地理信息科学 |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
环境工程 | 2018年5月15日 15:50-17:40 | 3区1-319 |
环境科学 |
2.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附件1)和《综合测评表》(附件3),提交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导师、班长、学习委员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班导师在《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的“班级意见”处填写情况是否属实。
2018年5月25日17:00之前,各班班长将《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请正反打印,按学号排序)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07)沈老师。
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
3.学院审批
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各系分管副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各专业初录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4.公布结果
各专业初录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2018年6月6日前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月12日之前,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1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docx
d4dedcd62fdee7a0697e47459b3b0177.docx (18.23 KB) |
附件2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aa5595010441f5309508905bc18ecf8.doc (73.50 KB) |
附件3 综合测评表.doc
03534b6cd18d27ab9fbc7f60c6d87027.doc (37.00 KB)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8778381,68778284,68778296 传真:027-68778893 邮箱:sre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