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及2017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大本函〔2020〕78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对《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定了相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
按照学校有关推免比例要求及分配的名额,确定我院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表。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如果在本专业分配名额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不足时,剩余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分配。
资环院2021年推免名额分配表
专 业 |
学生人数 |
推免名额 |
地理科学 |
27 |
9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4 |
3 |
地理信息科学 |
68 |
15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60 |
13 |
环境科学 |
24 |
5 |
环境工程 |
5 |
1 |
环境工程(卓越工程师班) |
31 |
8 |
土地资源管理 |
26 |
6 |
合 计 |
255 |
60 |
二、推免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1.9月23日,学院公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和推免名额分配。
2.9月24日,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各专业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各专业综合成绩的排名,将各专业排名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推免材料上报学院。满足补录条件的学生,需要同时递交个人的补录申请。
3.9月24-25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审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9月25日,学院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情况。
5.10月5日,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报送本科生院。
三、注意事项
1.学校的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统一于10月8日前结束,10月12日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2.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补充备案。未经学院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荐生无效。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有关我院推免生工作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人:沈元春(学院307室,电话68778296),马丽华(学院309室,电话68778284)。
附件: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20年9月修订)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20年9月修订).doc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8778381,68778284,68778296 传真:027-68778893 邮箱:sre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