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5号)的规定,2015年度及以前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必须在2017年底使用完毕,未使用完的资金将原渠道返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我校为了加强结余经费的管理,提高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武汉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武大财字〔2016〕88号)中规定,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题项目执行一年半时,其结余经费需使用达到或超过80%,执行率低于80%的部分,由学校收回后统筹用于资助学校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因此2015年度及以前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需在2017年6月30日使用达到或超过80%,执行率低于80%的部分,由学校收回后统筹使用。现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结题项目的余额和执行进度,并将核对情况反馈给财务部。
联系方式: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电话:68756610 68754012
转自 财务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2月16日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8778381,68778284,68778296 传真:027-68778893 邮箱:sre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