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最近一篇代表论文应在2012年 5月1日以前发表)。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
2、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申报。
(二)技术发明奖
原则上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三年以上(至少有一份应用证明能证明主体技术于2012年 5月1日以前开始应用),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取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进步奖
应用于生产实践三年以上(至少有一份应用证明能证明主体技术于2012年 5月1日以前开始应用)并取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科技成果。
(四)成果推广奖
必须推广三年以上(至少有一份应用证明能证明成果于2012年 5月1日以前开始推广应用),经过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获奖以后又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获奖满三年后,也可申报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二、推荐方式
2015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分配指标限额推荐的方式,学校将根据分配的指标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于3月11日汇总拟申报情况,将《武汉大学拟申报湖北省科技奖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我处。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应进行成果鉴定。拟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请于3月18日前将《武汉大学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附件2,所在单位盖章)和鉴定材料初稿报我处,具体鉴定流程及要求详见科发院网站下载专区。
3、请各单位暂按2014年《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电子推荐书届时在“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中填写和上传,2015年具体申报要求以及正式推荐书格式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陈丹
电话:68772136
转自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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