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有关协议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新东方留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思想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1)在校期间受到过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4)评选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情形的。
二、资助标准及评选要求
“新东方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5000元/人次。
“新东方留学奖学金”评选适用于2017级本科生,申请学生需在4月20日前,取得在2021年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QS、U.S. NEWS、THE)任一榜单排名前50的境外高校1的攻读研究生学位项目2的录取通知书3。
说明:
1. 2021年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任一榜单排名前50的境外高校1以附件一的名单为准;
2. 研究生学位项目2:包括master、PhD和successive master-doctor program;
3. 录取通知书3:需为无条件录取通知书,不接受有条件录取通知书获得者参加评比。
三、评选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新东方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提交申请表时需在附件中插入录取通知书清晰扫描照片,请在4月21日前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申请学生需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注:每名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一份附签名的纸质材料,及一份word版本电子文档,附件材料均插入该文档中,文档命名格式为“姓名-新东方留学奖学金申请表”。签名纸质材料交到学院321办公室金老师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inyuyi@whu.edu.cn。
学院组建“新东方留学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评审小组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四、咨询方式
咨询QQ:656636643,金老师
咨询地点:学院321办公室
附件一:2021年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排名前50境外高校名单.docx
附件二: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新东方留学奖学金”申请表.docx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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