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核录取工作,确保考核录取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44人。其中,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17人,计划招收定向就业生不超过4人(专项计划除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 二、外语合格线 参考学校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基准线,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整体情况,我院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60分。根据学校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语考核合格线为66分。 三、候选人确定 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含入学申请、研究计划、学位学历证明,科研成果等),并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我院各专业考核专家组对外语水平合格的83名公开招考学生的入学申请进行了集体审核评议。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50名博士入学资格综合考核候选人的名单。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1)。 如对该名单有异议,请在4月18日-29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920邮箱:wdyzjc@whu.edu.cn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68778676邮箱:liuxiao@whu.edu.cn 电话:027-68778445 邮箱:lengjia_wen@126.com 四、现场确认 1.时间 5月4日上午8:30-11:30 2.地点 研究生院3楼保密室大厅 3.流程 (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院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 5月4日上午8:30—12:00,考生向我院307室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在必要情况下,考生须向我院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核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地点:5月4日下午14:30-16:30,地点:信息学部1-302。 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素养知识测试,不设定具体科目。 (2)面试时间地点:资环院大楼(信息学部7号楼)。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笔试时间2小时,单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间约30分钟。 ※5月4日考生报到时,在我院一楼大厅复试流程表中确认复试时间、地点。 3.综合考核总评成绩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道德、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的比例确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考核费用 按学校规定,考生缴纳综合考核费用180元。 5.考核内容及形式 详见《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6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附件2) 六、考生体检 考生在综合考核期间向我院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的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不予录取。 七、招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体检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合格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附件1:2016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博士入学资格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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