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选拔优秀本科生进入学院攻读硕博士学位,根据《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资环政字[2014]03号,参见院网http://sres.whu.edu.cn/list_show.asp?id=1566)精神,确定了2016级硕士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分专业、依比例、遵参序、按成绩” 评定原则。
“分专业”是指区分专业,区别学硕、专硕,分别评定;“依比例”是指依照各学位类型(学硕、专硕)的设奖比例,各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各专业不同等级学业奖学金应获奖人数;“遵参序”是指遵循文件确定的“推免生”、“统考生”、“调剂(补录)生”参评顺序,依次参评;“按成绩”是指按照学院招生录取公示的考生总评成绩(推免生按照复试成绩,统考生按照初复试加权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按照该原则,学院对2016级硕士研究生新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进行了评定,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有疑问和异议的同学,请于7月8日下午5:00前,向江尧林老师(027-68778323)反映。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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