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第一批复试招生情况,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仍有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3月26日起我院开始接受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调剂申请。我院2018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均为定向就业生。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剩余指标如下:
专业 | 复试分数线 | 剩余指标 | ||||
政治 | 外语 | 数学 | 专业课 | 总分 | ||
测绘工程专业学位 | 55 | 55 | 75 | 90 | 300 | 23 |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 55 | 55 | 75 | 90 | 300 |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报考的专业与申请调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测绘工程专业学位接受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类、测绘类等相近专业考生;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接受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化工、材料学、生物与生态学等相近专业考生。
2.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本次调剂不接受未考数学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3.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我院调剂专业的单科和总成绩的复试分数线(见上表)。
4.不接受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调剂申请。
5.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段在指定系统进行调剂申请,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调剂申请。
6.优先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参加过我院首轮复试的考生认可其复试成绩。
7.报考其他院校且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指标及考生的学术背景评估择优选择。
8.所有未参加过我院首轮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调剂复试。
二、调剂申请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括本院考生和外院考生)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2.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调剂申请,我院第一次调剂申请的开放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3月29日下午3:00前关闭。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复试比例110-150%。我院会在调剂系统里及时处理考生的调剂申请,额满即止。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回应我院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三、复试工作安
(一)复试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3月31日上午9:00-12:00,在资环学院大楼220室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查验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学生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复试认可书”。
2.交费登记:领取了“复试认可书”的考生在院220室缴纳复试费用100元。
(二)复试时间地点
我院各专业第一次调剂复试时间:3月31日下午2:00开始,地点:资环学院大楼,具体地点安排如下:
1.测绘工程专业学位复试地点:院320室
2.环境工程专业学术学位复试地点:院301室
(四)成绩核算
1. 对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实行百分制打分。外语口语、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一票否决。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 总成绩=初试总分(政治+英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5×80%+外语口语测试成绩×5%+综合知识测试成绩×15%。
3.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向所有考生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复试考生3月30日下午14:30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到校工学部医院体检,体检表发放截止时间是下午15:30,请务必在这个时间前前往医院。体检时无需空腹,为方便体检,体检当天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女生不要穿着连衣裙、连体裤;抽血后请用棉球按压针眼5分钟,避免皮下出血。有晕针史的同学请在抽血时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由于学校近期复试考生体检人数过多,请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体检,体检完后须将体检表于3月31日资格审查时交于工作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考生;
2、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3.考生须满足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并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事项
1. 3月31日下午2:00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各复试地点进行现场抽签,按顺序参加复试。
2. 不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 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的,取消其学籍。
4. 复试考生食宿自理。
5. 请复试考生关注校研究生院和我院网站主页。若相关安排有变化,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消息。
6. 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档案、政审表和培养合同,未收到档案、政审表、培养合同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按照规定,定向就业学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
7、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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