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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学院201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6-16 18:28:30     发布者:syc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做好学院2013级本科生第二学期专业分流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指标

依照当前2013级学生人数、学院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根据专业报名情况,拟录人数可上下浮动10%。

专业

拟录人数

地理信息科学

77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77

地理科学(基地班)

29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1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13

土地资源管理

30

环境工程

45

环境科学

30

二、分流程序

1.专业指导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本次专业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时间

地点

地理信息科学

6月15日09:30-11:30

3区1-303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6月15日09:30-11:30

3区1-304

地理科学(基地班)

6月15日09:30-11:30

3区1-325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6月15日09:30-11:30

3区1-325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6月15日09:30-11:30

3区1-325

土地资源管理

6月15日09:30-11:30

3区1-319

环境工程

6月15日09:30-11:30

3区1-320

环境科学

6月15日09:30-11:30

3区1-321

2.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见附件3),提交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导师、班长、学习委员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班导师在《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的“班级意见”处填写情况是否属实。

2014年6月18日17:00之前,各班班长将《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均按学号排序)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07)沈老师。

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

3.学院审批

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各系分管副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4.公布结果

各专业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2014年6月24日前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月28日之前,向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uploadfile/EditFile/20140616/20140616183093069306.docx

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uploadfile/EditFile/20140616/20140616183084078407.doc

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uploadfile/EditFile/20140616/20140616183165956595.doc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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