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资环政字[2014]02号
全院各系:《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按大类招生政策,方便学生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做好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一切以生为本,公正分流、阳光分流,提高分流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学生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
2.自主性、鼓励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指令性调配。
3.按学院大类分流原则。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生可选择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含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方向)、地理科学(基地班)专业;资源与环境类学生可选择地理科学(基地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
二、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见附件1),可同时填报三个专业,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专业额满,则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若三个志愿专业均已额满,则对该生进行调剂。
2.综合素质得分。如某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则按报名学生综合素质总评得分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GPA)占85%,现实表现占15%。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
3.专业分流指标。根据专业分流时的学生人数,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可上下浮动10%)。
三、分流程序
1.专业指导。学院确定时间、地点,各系自由安排推介形式和内容。各系负责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见附件3),提交本班测评小组。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3.学院审批。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4.公布结果。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5.各专业分流名单一经确定,学生应当按照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四、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附件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uploadfile/EditFile/20140616/2014061617330719719.docx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uploadfile/EditFile/20140616/20140616173358285828.doc
附件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uploadfile/EditFile/20140616/201406161734667266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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