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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7 19:43:47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请按照文件积极申请教学改革项目,3月20日前交学院教学秘书。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积极改革,注重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教学改革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实践应用性。

教改项目应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方案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在本学科内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二、立项范围和内容

教学改革项目主要支持学科(专业)综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三类。

1、学科(专业)综合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集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等于一体的综合改革实践。

2、课程建设类项目是指对课程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

3、教育教学管理类项目主要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等。

三、立项程序

1、各系、中心(以下通称系)组织申报和初评,并对项目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审核意见。

2、各系将认定项目申报材料于当年3月20日前统一报送学院。

3、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经费及项目管理

1、研究期限和经费资助

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0.6万元。项目批准后分两次拨款,先启动总经费的1/2,中期检查后再决定下一阶段的经费投入。整个项目与经费管理实行滚动式操作,优胜劣汰,绩效挂钩。

2、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会务费;

(2)发表或出版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成果论文或专著的版面费、出版费。

(3)购置项目研究必需的文献资料、磁(光)盘、计算机软件和有关办公用品等。

(4)项目成果鉴定费。

五、项目验收

凡正式立项的教改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其程序如下:

1、项目验收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采用通讯评议。

2、鉴定、验收专家应实事求是,对项目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并填写成果鉴定或验收意见。

3、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原件各1份送交学院存档。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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