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8年5月修订)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将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推免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申报条件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考核、择优选拔,报送学校本科生院审定后,予以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及第一条第(七)款所述学生,要求全国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在专业上表现突出、在科研上有潜质,符合《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选拔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的选拔条件。
二、综合排名计算方法
推免生用于最终确定排名的综合成绩(C)由课程学习成绩(A)和科研活动及其它(B)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C)= 课程学习成绩(A)× 90% + 科研活动及其它(B)× 10%
综合成绩满分为4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一) 课程学习成绩(A)
以学院教学管理系统计算的成绩为准,不需要单独计算。其中“重修后及格科目”算首次成绩。已学必修课应修满学分,因国外交流、缓考等特殊原因必修课未修满的需修满该专业已学必修课总学分的95%。
课程学习成绩(A)计算公式:课程学习成绩(A)= 绩点分(G)=
式中,表示纳入计算的每门必修(体育课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的绩点分;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为纳入计算的课程总数。对于绩点分,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分为4;85~89分,绩点分为3.7;82~84分,绩点分为3.3;78~81分,绩点分为3.0;75~77分,绩点分为2.7;72~74分,绩点分为2.3;68~71分,绩点分为2.0;64~67分,绩点分为1.5;60~63分,绩点分为1.0;60分及以下,绩点分为0。
(二) 科研活动及其它(B)
本条累计不能超过4分。对于本细则中未列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加分,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和裁定权。
科研活动及其它(B)计算公式:科研活动及其它(B)=
第一项 学习竞赛及科研(B1)
(1)学习竞赛和学科竞赛
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数模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Supermap杯GIS大赛(按照省级加分)、Esri杯中国大学生GIS软件开发竞赛、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计算机仿真大赛,以及其他学科竞赛(由学院认定)获奖,按以下等级评分(如为团队获奖,则队长加全分,队员减半加分):
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1.2 |
1.0 |
0.8 |
0.6 |
省级 |
0.5 |
0.4 |
0.3 |
0.2 |
校级 |
0.2 |
0.1 |
0.08 |
0.05 |
(2)科研立项及成果
科研立项:
获准国家级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加0.3分,获准并完成的加0.5分;获准校级科研立项的加0.1分,获准并完成的加0.2分;获准院级科研立项的加0.05分,获准并完成的加0.1分。其中,各立项项目队长加全分,队员减半加分。
科研成果:
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2.0 |
1.7 |
1.5 |
1.1 |
省级 |
1.0 |
0.9 |
0.6 |
0.4 |
校级 |
0.3 |
0.2 |
0.1 |
0.05 |
说明:1、不同成果(包括竞赛及科研)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的,以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计分。
2、所有项目中,由多人参加同一项目获奖,按获奖证书作者排序(没有排序的由获奖人根据个人贡献表决出顺序),得分依次减半。
3、所有获奖必须取得相应成果书面证明。
第二项 学术论文(B2)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必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发表的论文按以下方法加分。所有申请加分的论文应有相应的出版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本人为第二作者,也计满分;第三作者,在第二作者得分的基础上分值减半计分,第四作者(含第四作者)以后不计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实际得分值由相关评审专家依据论文质量评定。
相关专业三大检索收录论文 1.5分
相关专业核心刊物论文 0.8分
相关专业统计刊物论文 0.4分
相关专业一般刊物论文 0.2分
第三项 社会实践(B3)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对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与作品不累计加分,即只按作品加分,如先进个人的作品没有获奖,则按校级三等奖加分。集体合作作品,队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1.7 |
1.5 |
1.1 |
省级 |
0.9 |
0.6 |
0.4 |
校级 |
0.2 |
0.1 |
0.05 |
第四项 社会工作(B4)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下表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任期,不予加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不予加分;此项加分以最高值计,不累计加分。
事 项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学生)、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 |
校团委、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其它成员 |
分 值 |
0.5 |
0.2 |
第五项 个人表彰(B5)
标 兵: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0.8分,校级加0.3分;
先进个人: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0.5分。
三、几点说明
(一)凡被我院推荐为免试研究生者,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不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机会;不办理出国手续;不参加毕业分配,不签订就业协议。
(二)申请推免的所有学生,须提供真实有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第四学年出现必修或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现象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8778381,68778284,68778296 传真:027-68778893 邮箱:sre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