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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13 14:36:49     发布者:沈元春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学院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指标

依照当前2019级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人数、学院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确定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如下:

专业(方向)

录取人数

地理科学(基地班)

26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15

地理信息科学

56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56

环境工程(卓越工程师计划)

34

环境科学

21

土地资源管理

26

二、分流规则

1. 录取顺序确定。按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录取顺序,综合测评总分由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两部分加权计算所得。其中学习成绩占90%,现实表现占10%。学习成绩按2019-2020学年第一、第二两个学期的必修课首次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得分,现实表现按《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3)计算得分。

2. 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学生需对所有7个专业(方向)进行志愿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服从学院调剂。基于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的录取顺序,按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3. 通过转专业由其他学院转入我院的学生,依据其填报志愿和各专业情况进行单独录取。因转年级编入2019级的我院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按其原专业进行编班。

三、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次专业分流工作。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各系分管副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沈焕锋

组员:李连营 郑永宏 邓红兵

秘书:沈元春 张力元

2. 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的填表情况进行审核。班级测评小组由班级导师、班长、学习委员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导师任组长。各班需组织一次线上审核会议,完成本班学生填表情况审核工作。

四、分流程序

1. 专业指导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本次专业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方向)

时间

地点

地理科学(基地班)

2020.07.14

09:00-11:00

腾讯会议

会议号另行通知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环境工程(卓越工程师计划)

环境科学

土地资源管理

2. 学生申请

20207171200前,学生在网上系统http://www.upsol.cn:800/sresoa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打印《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版提交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小组完成审核后由组长(班级导师)签字。各班班长将《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PDF版提交至邮箱:ycshen@whu.edu.cn

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更改。

3. 学院审批

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4. 公布结果

各专业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于2020721日前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28日之前,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

附件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713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pdf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docx

附件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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