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统筹规划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招生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
组 长:杜清运
副组长:刘兴国、汪的华
委 员:雷起宏、冯丹、任福、毛旭辉、何建华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全日制)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所有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拟招推免生总人数110人左右,根据考生生源情况,经校研究生院审批,学院可适当调整接收推免生计划。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可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并毕业。
四、工作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1.实施细则公布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
2.考生志愿填报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已获得我院2020年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考生,须于“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10小时内填报我院,可免复试录取,学院将优先考虑此类考生的报考志愿,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者,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已经通过我院推免预报名考核并达成报考意向的学生须于“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12个小时内填报我院,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考虑此类考生的报考志愿,未进行相关操作者,视为放弃。
3.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内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推免生网上资格审核开始时间以国家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4.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复试考生参见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推免通知”准备材料,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5.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名单,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进行操作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方式与计分
复试采取远程面试的方式,打分采取百分制。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一票否决。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知识测试:考察学生英语口语程度,考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实验技能、计算技能;突出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等,无指定教材。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综合面试×60%。
(三)复试时间安排
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随时安排复试时间,采取灵活的复试方式,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考生须随时关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的通知。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78676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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