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才培养  >  正文
人才培养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15:08:52     发布者:杨妙玲     浏览次数: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产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为学术职业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研究基础,培养世界一流人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和《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优秀博士研究生中继续开展延期资助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条件

正常学制内、取得博士学籍1年后的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博连读生)可申请延期资助,鼓励高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优先支持出国联合培养(半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申请。

二、参评流程

(一)申请

20201222日—20201229,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附件二)纸质版,导师应根据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并签字。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附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申请表后说明,论文成果请提供检索报告和论文复印件。

2.《资环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推荐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该汇总表中所填内容与申请表一致,且所涉及的成果均有附件材料予以证明。

3.加入学院博士延期资助工作群,群号:292993346,申请入群时请以如下格式备注:20XX级博士-姓名。

(二)评审

20201230日—202117,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该生参加综合考试、中期分流或预答辩的相关情况,采用答辩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排序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排名情况择优推荐。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获批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最长延期资助年限为一年,享受与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住宿、医疗等待遇,继续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专项奖学金另有要求的,参照其协议与管理办法执行),助学金发放与资助方式按照2021年学校规定执行。

(二)学校每年资助每级普通在籍博士研究生总数的20%左右,对各培养单位的资助指标进行综合确定,动态调整。依据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规模、质量、培养绩效、学科需求、办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资助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研究生的最大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四。每个培养单位可依据附件四的相应最大推荐名额的120%推荐。

四、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获资助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完成《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考核表》,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根据《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实施细则》,对获资助博士生延期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获资助博士生因故退出本资助计划,申请毕业派遣,须提前报学院同意,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资助。


 附件一: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三:资环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四:2021-2022学年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名额推荐表.xls

 附件五:资环院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实施细则.doc




信息服务
学院网站教师登录 学院办公电话 学校信息门户登录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8778381,68778284,68778296 传真:027-68778893    邮箱:sre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