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学评分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申请人具体情况,采用答辩的形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8日-1月14日,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21年1月14日17点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027-68776876
特此公示
附件: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推荐名单.xlsx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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