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现将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名额
学习方式 | 专业 | 学位类型 | 复试分数线 | 调剂名额 | ||||
政治 | 外语 | 专业课一 | 专业课二 | 总分 | ||||
全日制 | 070501自然地理学 | 学术学位 | 50 | 55 | 90 | 90 | 345 | 1 |
0705Z1 资源环境监测与规划 | 学术学位 | 50 | 55 | 90 | 90 | 345 | 1 | |
077601 环境科学 | 学术学位 | 50 | 55 | 65 | 75 | 300 | 1 | |
085701 环境工程 | 专业学位 | 50 | 50 | 65 | 75 | 290 | 5 | |
非全日制 | 085701 环境工程 | 专业学位 | 50 | 50 | 65 | 75 | 290 | 3 |
085704 测绘工程 | 专业学位 | 50 | 50 | 75 | 75 | 330 | 5 |
实际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满足单科分数线及总分数线)。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3.学院内按一级学科(或学科大类)统一自命题科目的,优先接收相同初试科目的调剂考生。
4.非全日制专业接受自命题科目与调剂专业相近或相关的调剂考生。
5.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于调剂复试前向学院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申请程序
1.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我院调剂申请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00-4月10日上午9:00。
2.报名截止后,学院综合考虑考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学科背景,择优遴选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回应我院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视为放弃。
3.统一招生平台专业,需公示期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操作。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暂定于4月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及时加入复试工作群(群号:328165504),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申请入群时请备注:申请调剂专业-姓名。
2.资格审查:详见《实施细则》。
3.复试内容:详见《实施细则》。
五、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分别计分,其中外语测试占30%,综合面试占70%。计分规则如下:
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六、录取原则
根据调剂计划数,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事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培养方式等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本通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2.联系方式: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学办公室 杨老师
电话:027-68778676(工作时间开通)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125(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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