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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08 16:00:35     发布者:周丽园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212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二、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二)参评成果要求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要求以“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其中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其中导师指系统中的指定导师。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五)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申报类别划分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将学院各专业分为两类进行评比。

(一)环境类: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

(二)地理类:自然地理学专业、人文地理学专业、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资源环境监测与规划专业、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其具体研究方向划分到环境类或地理类进行评比。

四、奖励等级、额度与名额

(一)特等奖:奖励8万元,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

(二)一等奖:奖励5万元,根据研究生院下达学部的分配名额和申报比例,分别向对应学部进行推荐。

(三)二等奖:奖励1.5万元,根据研究生院分配名额,各类别获评人数按照其对应在校博士生比例进行分配。

  五、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

.环境类:中科院分区一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中科院分区二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地理类:中科院分区二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中科院分区三区/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中文/中文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包括国家级与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国家级建筑或设计类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国家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

.环境类:中科院分区二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中科院分区三区/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中文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中科院分区三区/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中文收录论文1篇且中科院分区四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地理类:中科院分区三区/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中文/中文E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中科院分区四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中科院分区四区收录论文1篇且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包括省部级学术奖项、主要省部级建筑或设计类奖项;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省部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六、评选程序

  (一)评审小组。学院专家及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三)组织评审。所有参评学生均须参加答辩,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小组根据现场答辩对申报人分类别进行排序推荐,推荐名单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复审。

  (四)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原则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评审推荐。推荐特等奖或一等奖落选者,可相应参加一等奖或二等奖推荐评审。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参评学术论文为research article,非reviewcomments等评论型或综述型文章,分区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基础版的分区标准,按照大类分区,期刊所属分区以检索报告上的分区为准。

(三)中文核心期刊界定为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任意一种收录的期刊,收录情况以其数据库的检索报告为准。

(四)用于申报的学术成果仅允许一人使用,当申报者的学术论文的主要完成人存在多个学生的情况(通讯、一作、同等贡献),需附其他主要完成人的放弃参评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

(五)特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六)如有其它重大科研成果,需经学院认定。

(七)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2122号)执行。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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