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才培养  >  正文
人才培养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26 10:43:38     发布者:杨妙玲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全日制)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所有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拟招推免生总人数115人左右。根据考生生源情况,经校研究生院审批,学院可适当调整接收推免生计划。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可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四、工作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1.发布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发布。

2.考生志愿填报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已获得我院2022年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考生,须于“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4小时内填报我院,在招生计划内优先接收为本院2023年推免生。若报名人数多于招生指标,则根据夏令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者,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已经通过我院推免预报名考核并达成报考意向的学生须于“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8个小时内填报我院,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考虑此类考生的报考志愿。未进行相关操作者,视为放弃。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学院预期接收目标,即结束接收工作。

3.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内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推免生网上资格审核开始时间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4.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5.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进行操作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方式与计分

复试主要采取材料审查和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打分采取百分制,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面试成绩不及格或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考察学生外语水平,考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实验技能、计算技能;突出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等,无指定教材。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综合面试×60%

(三)复试时间安排

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采取灵活的复试方式,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考生须随时关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通知。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八、信息公开

学院严格执行接收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信息,接受学校研究生院指导和考生监督。学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7-68778676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926


信息服务
学院网站教师登录 学院办公电话 学校信息门户登录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8778381,68778284,68778296 传真:027-68778893    邮箱:sre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