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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加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4 14:42 来源:   访问次数:

全院本科生: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临近,考试是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为端正考风考纪,杜绝违反考试规定的现象,树立诚信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考风考纪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复习安排,做好考试准备

同学们应认真复习专业所学知识与要点,科学安排课余时间和学习计划,为考试树立信心。明确各科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形式,提前到达考场,调整好考试状态。

二、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

重温《学生手册》,重点学习《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中有关违反考试规定的内容。希望全体同学能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规定的严重后果,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守考纪、诚信做人的自觉性。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规将加重处罚。

三、严格执行校纪,依规处理违纪学生

学院对确认考试违纪、确认有学习不端行为的学生,由辅导员与其谈话,认识错误,取消一学年内的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按照《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设立考风考纪工作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欢迎全院师生对考风考纪进行监督。电子信箱:zhxgb@whu.edu.cn;电话:68778284,68778296。



附件1: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节选)


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4.6.14

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节选)

(武大学字[2022]14号,2022年5月5日颁布)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者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者;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实施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者;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带出考场者;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情形。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2.在试卷、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者;

3.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者;

4.在课桌、座位、墙面等处刻写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5.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者;

6.擅自传、接试卷、答卷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2.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经教务部门调查认定为抄袭者;

3.违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带有存储、计算等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

2.组织作弊者;

3.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者;

4.考试结束后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更改考试成绩者;

5.互相交换答卷或者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者;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7.盗窃试题、答卷或故意隐匿、毁弃他人试卷、答卷者;

8.因违反考试规定受到处分,再次违反考试规定应当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9.其他作弊情节严重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


(五)有其他被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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