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全院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 评选条件
1. 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学校通知中的要求。
2. 院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学生干部”参照校级评选条件,标准适当降低。
三、 评选比例
各班可按照不超过班级人数5%的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按照不超过班级人数10%的比例推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
四、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2. 各班的个人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6日(周日)12:00前发送至年级负责人,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于6月7日17:00前交至年级辅导员。
五、 有关要求
1. 各班要结合本班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班级评议中,严格审核,认真组织推荐,确保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 已被评为 2020 年度校院“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3. 学院将结合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校院两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学工在线”网站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评选 2020—2021 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3.《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