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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8 14:59 来源:   访问次数:

为帮助我院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1949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将进行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加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及标准

学校按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人数等额分配给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且分配给我院的名额都是甲等,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资助名额与金额不拆分。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3.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将纸质申请表于1021日前交给年级辅导员,并将《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给各年级助理。

4.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学生资助管理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14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于1115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 助学金由校财务部统一划拨到受助学生的中国银行卡。


附件1. 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2. 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xlsx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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