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启动我院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7.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50分及以上为达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年度获得丙等或等同于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五、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1. 2019级地理科学专业评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5%、30%,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2. 除2019级地理科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1.我院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为2个;
2.我校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我院会推荐1个班级作为参评班级。
(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我院推荐名额为2名,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2.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
六、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由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各测评小组根据每名学生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由班级导师审核、签名后,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经学院确定名单后将公示初选名单;获评学生将会在后期登录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网申系统后期公布)。学院确定正式名单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程序
符合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的同学,请于10月9日上午11点前提交《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附件1)给年级辅导员,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最后的推荐人选。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2021—202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准备相应材料。学院根据初评结果上报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从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中择优推荐1个班级,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报学校审批。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若对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七、工作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院的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评奖评优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评奖评优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班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评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奖评优的申诉要认真及时答复,并在班级内部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3.开展评奖评优活动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各班要通过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学生分析落后的原因,指导他们克服不足之处,争取先进。
4. 各班报送材料流程:
(1)各班9月30日中午12点前报送各年级辅导员的材料:
①《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获得者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班级综测成绩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
(2) 如果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10月10日下午5点前提交以下材料给年级辅导员:纸质版《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附件4)和相关材料,附班级合照。
附件:1. 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docx
2. 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获得者名单.docx
3. 综测成绩导入模板.xls
4. 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docx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