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3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函[2014]5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委会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刘耀林任主任委员,副院长钱沙华、副书记江尧林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和答辩小组组成,根据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由刘耀林兼任组长,副院长钱沙华,副书记江尧林,研究生导师林爱文、王祖武,研究生辅导员周烨,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整体工作,审定答辩结果。
答辩小组由钱沙华兼任组长,林爱文、王祖武、李霖、艾廷华、周培疆、潘润秋共7人组成。答辩小组负责答辩工作,产生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二、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别与层次、学科特点、人数分布等综合因素,结合学校分配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各专业研究生获奖名额分配如下:
| 自然地理人文地理
| 地信
| 制图
| 土管
| 测绘工程
| 环科
| 环工
| 环工专业学位
| |
|
硕士生名额
| 1
| 2
| 1
| 2
| 3
| 1
| 1
| 1
| |
博士生名额
| 5
| 3
| |
注:测绘工程制图方向硕士生至少有1人获评,环工专业博士生至少有1人获评。
三、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其中,部分研究生参评身份界定如下: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评选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在B-及以上,选修课成绩在C及以上。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自主自愿申报。按照参评要求,研究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汇总表,整理打包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30日下午4点前,提交本班班评小组预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选办法
依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文件精神,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公开答辩制。
1.相关界定
(1)SCI论文第一作者当然答辩。学习成绩符合要求且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的申报对象,具有当然答辩资格。
(2)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一年级硕士生署名单位应为本人本科就读高校)。
(3)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时间界定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以见刊时间为准。接收、网络出版等不计入(只有网络版无实体版的除外)。
2.综合计分
所有申报对象参加综合计分。计分类型分为科研情况和综合素质两大类。科研情况包括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公式为:总分=科研情况×70%+综合素质×30%。计分标准依据《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见附件)执行。
3.答辩程序
(1)答辩候选人填写《答辩申请表》,准备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应至少包括论文首页、期刊、影响因子和答辩PPT。
(2)答辩过程按照候选人介绍自我情况(3分钟),答辩(3分钟),评委投票(3分钟)三个步骤进行。
六、评审流程
1.成立小组
研究生按年级专业成立班评小组和系评小组。班评小组成员由班党支部书记、班长及3名研究生代表组成。系评小组由院研究生辅导员、同一系的各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由高年级党支部书记或班长任组长。
2.学习文件
学习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文件和精神。
3.组织参评
向本班公布各级文件、精神和评选具体办法,动员参评,接受申请,审查材料,排定顺序。按照SCI论文第一作者优先答辩办法,结合分配名额,根据综合计分按序依1:1.1确定答辩名单(答辩候选人)。
各系评小组不迟于10月9日下午3点前,向学院评委员会提交答辩名单,组织答辩候选人准备答辩等。
4.公开答辩
学院于10月中旬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获奖公示
经公开答辩评审后,确定拟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工部)。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国奖填表说明
计分表
答辩汇总表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