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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1     作者:        浏览次数:

        2019年按照学校《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启动我院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50分及以上)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

       5.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1.我院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为3个;

    2.我校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我院会推荐1个班级作为参评班级。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我院推荐名额为3名,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1)、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和班级合照于2019年10月11日下午4点前交院学工办。学院根据初评结果上报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从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中择优推荐1个班级,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报学校审批。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程序

        符合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附件2)于2019年10月11日下午4点前交院学工办,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最后的推荐人选,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报学校审批。


        附件1: 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2: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docx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