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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和团支部书记述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作者:        浏览次数:

    全院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团湖北省委相关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我院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通过团支部评估定级工作,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团支部思想引领,激发组织活力,通过关键绩效指标,突出评估对团支部建设的导向性、权威性。

    团支部评估定级的指标设置与评估是指导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指南,也是团建促党建、班团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最终实现发挥团组织的引领凝聚作用,肯定、鼓励、引导团员青年个体正向化、个性化发展。

    二、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

    三、工作对象

    学院全体团支部。

    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评估组织

    1.学院成立团支部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团支部评估定级工作的检查监督、结果审核、等级确认。

    组 长:学院分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学院团委委员、各年级辅导员

    2.学院成立团支部评估定级工作小组,负责对团支部的申报进行材料核实、评审组织、等级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团委组织部牵头开展。

    组 长:学院团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团委副书记

    成 员:团委、学生会及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五、评估流程及标准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15日前,本科生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填写《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见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发送至组织部邮箱:whuzhtwzzb@163.com,并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研究生团支部相关材料提交方式另行通知。自评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具体评价内容可参照《武汉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二)院团委复核认定

    11月30日前,院团委结合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自评结果,对团支部上交的《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进行复核认定,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签字确定复核结果。复核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手册》)、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同时填写《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并上交校团委。

    六、述职流程

    1.书面述职。

    团支部以《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为基础,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各团支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收集整理相关项目证明材料,上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对书面述职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2.现场述职。

    根据培养阶段,分为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

    评估定级结果(S1)=书面述职(权重30%)+现场述职(权重70%)

    现场述职为每个团支部3分钟,需准备述职PPT。

    依据建设成绩和述职成绩形成的评估成绩,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年级先进团支部。

    工作小组对评估定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结果确认。团支部评估定级工作小组将评估结果上报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

    4.宣传表彰。学院团委“对标定级”及述职结束后对先进团支部进行表彰。

    5.评估结果的运用

    团支部评估定级结果将作为团支部参评各项集体荣誉评定的重要依据。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且可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团支部”5星级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七、相关要求

    1.各团支部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于智慧团建完成自评相关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见附件3)。

    2.各团支部请于2020年11月22日前填写《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书面材料,并将电子版上交组织部。

    3.团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待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结束后方可开展,请各团支部提前准备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森鹏

    联系方式:2466112407@qq.com

                               共青团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01111

    附件:一、《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

    二、《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三、《“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