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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附件1)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还需满足的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2.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系)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三)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还需满足的条件

    1. 学习成绩良好并居本专业前50%

    2. 体育达标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 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两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二、评选比例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0%,其中校级和院级优秀比例各占10%。各班在计算人数时,按比例四舍五入。

    三、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同学分别填写《武汉大学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于321日前提交给班级评审小组。

    2. 各班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包括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1-3名学生代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校级和院级推荐人选名单,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长填写《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附件4),于326日前,将电子版名册发至学院学工办邮箱:zhxgb@whu.edu.cn,并同时将纸质版审批表交给学院309室马丽华老师,联系电话:68778284

    3. 学院评审小组将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后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校级推荐名单上报学工部审批。

    四、评选要求和说明

    1. 各班在评选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

    2. 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3. 学校和学院将会对获评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其事迹予以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2:武汉大学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3: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4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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