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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帮助我院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武大学工字〔202234号)有关规定,我院将进行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加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每生每年4500元、乙等每生每年3500元、丙等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等级相对应,甲等对应特困生、乙等对应困难生、丙等对应一般困难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23级新生登录“武汉大学迎新网”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直接点“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他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老生直接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在101917:00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3天公示。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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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汇总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