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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作者: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https://xgb.whu.edu.cn/info/1431/27611.htm)要求,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7.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50分及以上为达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年度获得丙等或等同于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五、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2.弘毅学堂学生评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5%30%,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1.我院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为3个;

    2.我校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我院会推荐1个班级作为参评班级。

    (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我院推荐名额为2名,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2.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

    六、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由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各测评小组确定先进个人初选名单,由班级导师审核后,于9月26日中午12点前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院确定名单后将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学生登录“本科生综测”系统申报先进个人荣誉;优秀学生奖学金今年由“本科生综测”系统自动按要求生成,名单将在927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程序

    符合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的同学,请于1010日下午17点前提交能反应自身情况的材料给年级辅导员,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最后的推荐人选。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准备相应材料。1010日下午17点前提交以下材料给年级辅导员:纸质版《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附件)和相关材料,附班级合照。学院根据初评结果上报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从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中择优推荐1个班级,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报学校审批。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若对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七、工作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院的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评奖评优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评奖评优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班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评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奖评优的申诉要认真及时答复,并在班级内部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3.开展评奖评优活动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各班要通过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学生分析落后的原因,指导他们克服不足之处,争取先进。

      

       附件: 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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