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帮助我院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武大学工字〔202234号)有关规定,我院将进行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加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每生每年4500元、乙等每生每年3500元、丙等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等级相对应,甲等对应特困生、乙等对应困难生、丙等对应一般困难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2024年10月23日12:00前,进入“智慧珞珈—应用中心—学生资助”(仅支持电脑端登录申请)选择申请2024—2025年度国家助学金,提交所在学院汇总初审。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资格初审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3天公示。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