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行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和日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考试、实验、实习、报到注册、军训等)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型
(一)课程请假
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可请病假。
事假:学生因急事、学生活动等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可请事假。
(二)离汉请假
学生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需要离汉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离汉时间段内涉及正常教学活动,需同时进行课程请假。
(三)报到注册请假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到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延迟返校时间段内涉及正常教学活动,需同时进行课程请假。
第三条 请假流程
(一)课程请假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医院就诊病历或证明、活动证明等)交至辅导员处,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后持请假单和相关证明补假,补办时限为假满后三个工作日内。
(二)离汉请假流程
学生需请家长向辅导员发送知情同意短信(短信内容需提及往返日期、去向地、离汉原因等),学生通过信息门户或智慧珞珈APP的“在校学生离校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履行请假手续。如离汉时间段内涉及正常教学活动,需按课程请假流程同步完成课程请假。
(三)报到注册流程
学生通过信息门户或智慧珞珈APP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并上传附件(含《注册报到请假条》和相关证明),在校学生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如延迟返校时间段内涉及正常教学活动,需按课程请假流程同步完成课程请假。
第四条 审批权限
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销假与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学院批假人销假。如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辅导员并说明原因,经获批准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者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一学期时间的三分之一。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在5学时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旷课在6-10学时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旷课在11-20学时的,给予院内警告,旷课达20学时以上,按《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上报本科生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级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请假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