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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科院
发布时间:2013-06-04     发布者:xs         审核者:     浏览次数:

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科院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科院(以下简称“水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水科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岗位名称

聘用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学位)

年龄

备注

专业技术

1

水文水资源

研究生(博士)

35周岁

以下

赴相关对口院校进行校园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

1

环境工程(水环境方向)

研究生(博士)

35周岁

以下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水利厅和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及对口院校(河海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 月 日,每日8:30-11:30,下午14:30-17:00。

面试地点:

2.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 月 日,每日8:30-11:30,下午14:30-17:00。

面试地点:

3.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 月 日,每日8:30-11:30,下午14:30-17:00。

面试地点: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每人面试时间在15分钟内。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由考官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进行研究,确定人选排序。

(三)考官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由省人社厅、水利厅、水科院各抽1名专家组成,共3人。

(四)资格审查

由省水科院根据计划数按人选次序以1:2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后,进行资格审查。被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水科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与信息,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参加考察,考察和体检由省水利厅及水科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水科院统一组织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次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院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省水利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组织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水科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水利厅和水科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水科院人事教育处0552-3051550,0552-3058844(传真),联系人:孙继伟

监督电话: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 0551-62128092

省水利厅人事处 0551-6212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