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中心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实验中心实行岗位工作责任制度,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照章行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岗位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二. 实验中心教职工因各种原因请假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和《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补充规定》执行。
三、因各种原因需要请假,由本人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如请假时间有教学实验,必须提前准备好实验,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若影响正常实验教学,作责任事故处理。
四、若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尽快有本人委托他人为其补办请假手续,说明原因,并在事后由当事人给予确认,否则按矿工处理。若影响实验或其他工作,则加重处罚。
五、上班中途因临时有事离岗1.0小时以内,应向中心负责人说明,如有学生实验,必须找好实验中心职工接替,不得因此影响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超过1.0小时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六、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取得联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遇紧急情况但又未按相关规定补办手续或手续未被批准的,或超过规定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中心
20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