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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公共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维修暂行规定 时间:2016-03-23

为了规范、高效地使用公共实验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确保使用安全,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持续服务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平台用房、水、电费及维护由学院承担,平台的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实验中心负责。

2、除本科教学外,实验所需耗材由使用仪器设备的教师自行解决。

3、使用平台仪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每次仪器设备使用结束时,实验中心专职实验人员负责当场查验。凡当场确认因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由使用设备的责任教师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新费用。凡当场确认因仪器设备老化、达到使用年限等非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由使用仪器的教师和学院根据使用仪器机时比例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和更新费用,实验中心负责联系工程师排除仪器设备故障。

(1)学院负责承担本科教学使用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教师负责各自学生使用仪器设备维修费用。

(2)仪器设备首次维修的部分,按仪器开始正常使用至本次故障或损坏发生时的累计使用时间统计机时;同样故障再次维修,按上次维修至本次故障或损坏发生时的累计使用时间统计机时。机时统计以仪器使用记录为依据,由实验中心负责,接受教师监督。

4、使用各类财政拨款事业经费购买并放置至实验平台共享的专用大型仪器设备,负责购置设备的教师,应积极组织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安装、调试及验收,实验中心进行相应的协调和辅助工作。

5、由实验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师借用于科学研究,其维修和更新的方法,按照本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