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做好学院2016级本科生第二学期专业分流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指标
依照当前2016级学生人数、学院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因不是大类招生所以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根据专业报名情况,拟录人数可上下浮动10%。
专业
| 拟录人数
|
地理科学(基地班)
| 28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12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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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科学
| 72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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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39
|
环境科学
| 28
|
土地资源管理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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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流程序
1.专业指导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本次专业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 时间
|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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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
| 2017年6月7日
18:30-20:30
| 3区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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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地理信息科学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环境工程
| 2017年6月8日
18:30-20:30
| 3区1-303
|
环境科学
|
2.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见附件3),提交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导师、班长、学习委员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班导师在《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的“班级意见”处填写情况是否属实。
2017年6月12日17:00之前,各班班长将《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和《综合测评表》(请正反打印,按学号排序)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07)沈老师。
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
3.学院审批
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各系分管副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各专业初录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4.公布结果
各专业初录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15日前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月19日之前,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附件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