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选拔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为选拔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本科生院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对象
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
二、选拔名额
选拔名额不超过当年学校划拨到学院推免指标的10%。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符合《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对申请者在思想道德素质上的要求,在专业上表现突出,在科研上有潜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具有参加选拔资格:
1.作为第一负责人申请获批专利;
2.参加学科竞赛(自强杯、挑战杯、数学建模、数学竞赛、互联网+、结构设计、电子设计、科技论文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等),获校级比赛最高等级奖项、获省部级比赛第二等级奖项及以上、获国家级比赛第二等级奖项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5.作为项目或团队负责人开展专业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国家级奖励;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或获得优秀论文奖;
7.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大学生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以上材料均以正式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发表论文以见刊为准。
四、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选拔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科研论文、成果实物、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两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本院硕士生导师同意接收的声明。
2.学院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和选拔;如需要其他考核方式,由评审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开答辩采取申请人展示并说明研究的情况、成果及自身从事科研的优势等,评审小组针对申请人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提问;
3.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材料、答辩情况确定“科研创新”推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规定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学院选拔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