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学院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指标
依照当前2018级学生人数、学院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如下:
专业(方向) |
录取人数 |
地理科学(基地班) |
3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8 |
地理信息科学 |
69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60 |
环境工程(卓越工程师计划) |
39 |
环境科学 |
25 |
土地资源管理 |
30 |
合计 |
271 |
二、分流规则
1. 录取顺序确定。按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确定录取顺序,综合测评总分由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两部分加权计算所得。其中学习成绩占90%,现实表现占10%。学习成绩按2018-2019学年上、下两个学期的必修课首次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得分,现实表现按《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4)计算得分。
2. 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学生需对所有7个专业(方向)进行志愿排序,未填满7个志愿的视为服从学院调剂。基于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综合测评总分确定的录取顺序,按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三、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次专业分流工作。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各系分管副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
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沈焕锋 冯 丹
组员:李连营 郑永宏 邓红兵 沈元春 华 翔
2. 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的填表情况进行审核。班级测评小组由班级导师、班长、学习委员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导师任组长。
四、分流程序
1. 专业指导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本次专业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方向) |
时间 |
地点 |
地理科学(基地班) |
2019.06.28 18:30-20:30 |
3区1-301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地理信息科学 |
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地图与空间信息工程) |
环境工程(卓越工程师计划) |
环境科学 |
土地资源管理 |
2. 学生申请
学生在指定的网上系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同时填写纸质版《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附件2)和《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附件3),提交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组长签字。
2019年7月5日12:00之前,各班班长将《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和《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请正反打印,按学号排序)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07室)沈老师。
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
3. 学院审批
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4. 公布结果
各专业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于2019年7月10日前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月17日之前,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
附件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
附件4: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pdf
附件2: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docx
附件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docx
附件4: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