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8年,我院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为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构成。
2.考核专家组
学院根据各学科情况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报考条件。
三、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杨妙玲老师收,邮政编码430079,邮寄方式:顺丰快递,电话027-68778676。同时,请将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列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博士入学申请-姓名”的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yangmiaoling@whu.edu.cn),主要内容包括: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学院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所有符合报名资格者均须参加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不接受考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免试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时间、地点以及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的政治理论科目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确定候选人
学院招生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参考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作出评价结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学院招生考核专家组采取综合面试和背景调查的方式对候选人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和学术修养。
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主要考察考生硕士在读或工作期间学术道德、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专家组通过面试、材料审核和背景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进行考察。
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学术素养采用专家面试考核、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
2.外语水平。
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达到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以考生朗读、口译外文资料以及与考核专家外语对话等形式进行。
3.培养潜质。
培养潜质主要考查候选人的学术研究兴趣、研究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要求考生以PPT的形式汇报本人学术背景、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对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考核专家组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创新思维和科学理解与洞察能力,评判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二)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二)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要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三)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四)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