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开展综合考核相关工作。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院计划招收52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下达指标为准),已招收21名硕博连读生。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普通类计划外语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各专项计划以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四、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三个部分进行审核评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分别对各专业的申请者进行排序,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报到及资格审核
报到时间:2024年5月9日14:00-17:0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20会议室
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考生在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二)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仔细核对并签名)。
(三)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见附件,须打印并签名)。
不按时报到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六、综合考核
(一)具体安排
1.专业课笔试:2024年5月10日上午
2.综合面试:2024年5月10日-11日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场和考场,未携带证件者不予参加综合考核。
(二)考核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结果作为考生学术素养考核成绩的重要参考。
综合面试要求考生以PPT(8-10分钟)的形式汇报本人学术背景、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对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考核专家组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创新思维和科学理解与洞察能力,评判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三)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
学术素养从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和学术修养等方面进行考察。
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主要考察考生学习或工作期间学术道德、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考核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的方式对考生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进行考察。
学术修养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
培养潜质主要考查考生的学术研究兴趣、研究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四)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的比例确定。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三)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调剂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统筹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
(二)学院内调剂
因报考专业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学院可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本单位内部调剂,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
(三)培养单位间调剂
经院内调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专业可接受校内调剂,调剂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水平须符合学院的要求。
(四)所有调剂考生需参加我院综合考核,若录取须占用我院招生计划。
九、咨询与监督
资源与环境科学院教学办公室:027-68778676(工作时间开通);yangmiaoling@whu.edu.cn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附件: 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doc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4年4月30日